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突發!任達華今天在廣東中山出席商業活動时,遭一名蒙面男子持刀刺伤血流如注!你咋看?
- 任丘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持刀扎伤女子,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 被男子持刀抢劫后,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突發!任達華今天在廣東中山出席商業活動时,遭一名蒙面男子持刀刺伤血流如注!你咋看?
光天化日之下能拿刀出来干这事儿的人 不是被事情给逼的就是有精神病,引起大众关注,只是干的有点儿狠了,泼个漆 扔个鞋子啥的还行,华哥无辜躺枪 本不管你的事儿!!
明显是冲着任达华来的,但是即使冲着任达华也有两个可能;
一个可能是任达华自己得罪了人,也许是内地的,也许是香港的。不管是内地还是香港都只会选择在内地作案,原因嘛,自然是因为迫于任达华在香港的势力,所以仇家不敢在香港下手。当然对方只是想吓唬下,如果真是想治他于死地也不至于拿把小刀一个人冲上来。
还有一个可能是因为主办方得罪了人,也许是像网上说的金钱纠纷,在主办方开业的时候去伤害他们花重金请的明星可能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最畅快的报复和恐吓吧。
当然,无论怎么样我们都不能以暴制暴,任达华为我们贡献了很多优秀作品,像这样的老艺术家我们要学会去珍惜而不是伤害,他们代表着香港电影业繁盛时代的标签和记忆。
首先发生这样的事,很惊讶,,希望华哥早日康复,,我这几天看到很多新闻都报告说凶手认错人,才误伤任达华,我看这件事情没那么简单,任达华是香港明星,我们从小都看他戏长大的,应该是故意所为,,希望警方能查明真相,
任丘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持刀扎伤女子,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这种男人太极端,不管贫富,也不管掌多大权,想活命的女人离他远点,不要贪图短暂的享受和虚荣,而送了宝贵生命。人生很短,不只有金钱和权利,主要是要用自己的生命去体会。一个男人,一不顺心,就对女人动刀,既使结怨,再怎样也相亲相爱过,爱在一起,不爱就分开,用暴力强迫别人爱只能让别人更厌烦,有句话叫好合好散,连这点都做不到,枉为人。刑事拘留算轻的,如果伤了别人性命,怕是他也活不了吧。遇到这种男人,赶紧分,他不怕死,女人怕死。
被男子持刀抢劫后,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女子被歹徒持刀抢劫,聪明的女人第一想到的不是与歹徒硬杠,而是保命。但如何才能保命?想必除了将金钱等贵重物品交给打劫者之外,最好的办法就是挺身而出,主动献身歹徒。毕竟,在生命面前什么贞洁和贵重物品都是不值钱的,保住性命是最重要的。
那么,事后报警歹徒算不算強奸呢?我的看法是,绝对强奸论处。女子在歹徒淫威下为保生命而不得不献身。但即使退一步讲,法院认为不算强奸也无怨无悔,毕竟保住生命为上策。
被男子持刀抢劫后,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很好奇,既然歹徒只抢劫了钱财,干嘛还要自己提出和歹徒发生性关系呢?我真为这个歹徒感到幸福,本来只想抢劫财物,没想到偏偏女受害者主动提出要和他发生性关系,这叫什么?财色双收?意外之喜!?
在歹徒没有想劫色的情况下,自己出动提出要和歹徒发生关系,这种情况通常只有两种可能:
- 视财如命的女人
- 性饥渴的女人
当不法分子劫持女子索要钱财,而女受害者主动提出和歹徒发生性行为的,只有以上这两种可能!
那到底算不算强奸呢?我们来看看我过刑法对于强奸的明确司法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所以说,歹徒抢劫出租车女司机,女司机为了自身安全,主动提出要和歹徒发生性行为的,构不成强奸罪,因为歹徒没有违背妇女意愿去强行进行性行为,反而被女司机给“强”了。如果要说有罪,只能以抢劫罪去起诉他。
这可真是把自己往虎口送啊,还是送的这么理所当然,这种智商的女司机,留着吧!毕竟奇葩是千年难得一遇的[捂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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