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医院输液后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医院输液后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长洲区:患者输液后死亡,诊所及其负责人被诉赔, 你怎么看?
输液死亡事件其实很多,我就亲身经历过一回。
那年冬天,我二哥给我打电活,说我堂弟媳妇死了,是在本村诊所输液输死的。让我回去帮助索赔。也就是助助威,人多势重嘛。我到哪人还没拉回来,因为赔偿金额没有达成共识。堂弟索赔10万,诊所只想赔个几千。差距太大,谈不拢,论过错,事主和诊所都有。但人死了,不闹白不闹,闹了肯定有赔偿金,所以医闹盛行。
那事有村干部调解,但赔偿金终究无法达成一致,村干部就不管了。我堂弟的亲戚们就商量,不行就把尸体放在诊所,让他诊所开不了门。
说干就干,大家把堂弟媳妇从太平间拉了回来,就放在了诊所的大厅里。期间发生了不小的冲突。我们家族人多势众,开诊所那家没啥人。吓得那家报了警。其实警察管不了这事。最后还得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堂弟家亲戚开始在大厅烧纸、哭闹,一时间诊所大厅内乌烟瘴气、哭声振天。
最后,还是诊所那方屈服了,答应赔偿9万元,这件事才算了结了。
就这件事来说,诊所也知道自己有过错,不然肯定要经公。但经公肯定麻烦事多,私了,多好,一了百了,大家都回去睡个安稳觉。
鄙人觉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患者死亡原因是什么是关键。
1.所输注液体存在配伍禁忌,输液后出现死亡,这种情况,毫无疑问诊所是有责任的。
2.药物过敏反应,如果是需要做皮试而没做引起的,诊所也是有责任的,如果做了皮试是正常的,输液后出现过敏反应,死亡了,比如头孢类抗生素,临床上经常会听到此类事故。
3.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死亡。这也很难说清,究竟输的液体有没有可能导致疾病加重。
最后,我觉得诊所会赔钱的。
西安男子黑诊所输液身亡追踪:执法人员突击夜查,多家黑诊所白天关门, 你怎么看?
黑诊所也就是见不得光的人做,白色不开门,纯属正常,黑诊所一定不具备诊治资格!各种感检查都会让他关门大吉,所以白天关门,晚上诊治,滋生黑诊所的主要原因,现在医院诊治费用太高,很多人去医院看不起病的,辛辛苦苦赞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就是现在社会的真实写照,很多老百姓都是小病靠挺,大病等死…
其实我真的不懂有些人总是拿自己的命不当回事,诊所输液死亡的事情报道过不止一两次了,但为什么我们总是不能吸取教训呢?
看到这个问题我有几个疑问❓
第一 诊所的医术真的比正规医院好吗?
第二 诊所的抢救设备比得上正规医院吗?
第三 诊所的病情观察有正规医院仔细吗?
其实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诊所无论哪方面赶正规医院都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然而为什么有的人仍然去诊所呢?
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医疗环境导致的!
一个感冒到诊所只需要几十块钱,但到了医院过后因为要做检查价格多达1000元。并且还需要排队,让人觉得很不方便。
很多人心里就觉得不舒服啊,认为医院是小题大做。
但我想说的是,一个经历三年规培甚至有着深厚临床能力的医生,对待病人绝对不会轻易的下诊断和开药。医疗界有句话,上临床越久,胆子就会变得越小,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即时一个医生在心里给你下了感冒的诊断,但他也不会选择说出来,他只会等各项检查结果出来后在综合的给你一个诊断并且用药。
然而黑诊所呢?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盈利!因为他要吃饭啊,他不可能在一个人身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因为诊所的成本本来就低,耗在你身上他会觉得无利可图,所以就会尽快开一些没多大不良反应的药稳住你的心。
所以奉劝大家,生病的还是按照正规治疗,即时不去大医院,也应该考虑去社区医院,现在的社区医院医疗环境比大医院来说相对更好!
因门诊输液死亡,根据尸检报告,这种情况下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一切都必须走法律程序了!医院说我没有事啊,家属说孩子在你医院门诊输液死亡,就是你医院的事啊,所以说打口水仗没有用,医院有的是时间来拖你,而你家属根本没有多余精力来和他们耗。现在医疗事故鉴定书出来了,先看医院有什么赔偿条件,家属满意了医院赔偿费就认了,假如家属不满于医院的赔偿条件,那么就以尸检鉴定书为依据,找一个好律师帮你们打官司!然后等待法律公正判决。否则,一切询问都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意义了。
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单一就“什么责任”来说,需要把问题范围扩大一些
因为图片不全,有些地方也不太清楚
首先,这个鉴定是甚至性质的鉴定,是有法律效应的还是怎样?
其次,需要提的,不管怎样,这个鉴定,也说明了所谓“告不赢医院的”“尸检没用的”,“医疗鉴定都是医院勾结的,不会帮你的”,不见得是所谓的客观。(肯定有不良现象,不管哪个行业,但真没必要“绝对是黑的”)
说到鉴定,里面提及了“过敏反应”,但好像没指出(也可能没法指出)是哪个药物造成。这也是一个关键。
比如,药物使用有没有违规,比如剂量、配伍等,如果违规,那肯定是医院过错造成。如果使用没有问题,那只是一个医学上常见又不常见的“过敏”事件罢了。
再回到“死亡原因”,虽然鉴定提及了“出血性肺炎”和“过敏”联合导致。但好像也没有指出哪一个因素比较大(也可能确实没办法证明)。也就是因为病情为重,过敏加速病情恶化,还是过敏直接导致病情“进一步”加重直接影响病情,不好确认。
但,鉴定提到一个,就是过敏后“处置”有问题。也就是可能存在处置不当、导致本可避免的死亡发生了,这就是问题关键。如果是这样,那医院就得承担这部分责任。
总的来说,不存在医院“故意害死”你的情况,病情往往是变化迅速,“感冒”都可能会死人的,不存在说“小感冒都给治死了”,相信医院更希望把你治好,而不是“治死”。
所以,这个事情,不存在说医院故意害你。从追责来说,要么能证明医院是违反药物使用,不然就只是一个“过敏”案例罢了。(针对病情治疗,有其它问题另说),这是定性。
然后是追究“过敏处置”问题,这个目前看,可能性相对大,如果举证证明,那医院对这个是负相应大的责任。
但不管怎样,病,不是医院害的,过敏,是个人体质问题(明知过敏,还用这种药的,除外),这个问题重点在“治疗有无违规”“处置是否得当上”,不管怎样,按鉴定意见看,医院有责任,但责任大小得看具体证据而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医院输液后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医院输液后死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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